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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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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水晶雕刻人才技能等级 初评认定工作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18-08-16    信息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  点击数:

东人才办〔2018〕10号

关于开展水晶雕刻人才技能等级

初评认定工作的通知

  各乡镇(场)党委、政府,各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,县委各部委办,县各委办局(公司)院行社,县各人民团体,县各园区管委会:

  为加快我县水晶雕刻人才培养步伐,提高水晶雕刻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艺水平,促进水晶雕刻技艺传承与创新,依据《水晶雕刻人才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经研究,决定开展水晶雕刻人才技能等级初评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时间

  2018年8月15日至9月30日。

  二、申报对象

  直接从事水晶工艺品雕刻的人员(户籍不限),除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条件外,还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。

  三、申报等级

  水晶雕刻人才技能等级称号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,各等级由高到低细分为不同档次,分别为助理水晶雕刻师(D1、D2、D3)、水晶雕刻师(C1、C2、C3)、水晶雕刻名师(B1、B2、B3)和水晶雕刻大师(AL、A1、A2)。具体认定标准见《水晶雕刻人才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
  四、初评认定办法

  初评认定分直接认定和专家评定两种方式。

  1.直接认定。对已获得相应荣誉称号或职业资格、技术职称的水晶雕刻人员,依据《水晶雕刻人才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书材料直接认定相应等级称号。

  2.专家评定。对未获得相应荣誉称号或职业资格、技术职称,但确有雕刻技能本领的水晶雕刻人员,采取专家评定方式认定等级称号。专家评定可采取查看证明材料、观看雕刻作业视频、现场观摩考核等方式进行。专家评定最高认定到助理水晶雕刻师D1级别,水晶雕刻师及以上称号不在此次专家评定范围。

  五、有关要求

  1.各乡镇(街道、场)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晶雕刻人才技能等级初评认定工作,广泛宣传发动,积极组织人员申报。

  2.申报材料报送至东海水晶文化创意产业园管理中心2楼,主要包括:

  (1)《水晶雕刻人才技能等级初评认定申报表》;

  (2)身份证原件(审核后退还)、复印件一份;

  (3)二寸照片1张;

  (4)相关证明材料(相关证书材料原件或本人雕刻水晶工艺品视频)。

  3.相关材料可从中国东海水晶城网站(www.zgdhsjc.com)“通知公告”专栏或水晶城官方公众号“东海水晶”下载。

  “东海水晶”二维码:

水晶城二维码

  联系人:李 智,联系电话:0518-80196586,电子邮箱:sjpszw@163.com。

  附件:水晶雕刻人才技能等级初评认定申报表

  东海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2018年8月15日

3-1初评附件.doc
0778ce6fa88affc3a33c3ab86debee86.doc (22.00 KB)